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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61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 版)权威解读

大立教育   2026-05-20

文件全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61 号)
施行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核心定位:城建档案管理全面数字化、流程规范化、责任刚性化,旧版 1997 版及历次修正版同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一、核心框架(7 章 33 条)

  1. 总则: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全生命周期管理

  2. 归档: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费用入造价、同步归档

  3. 移交:验收前置、备案前移交、电子 / BIM 强制移交

  4. 保管与利用:安全保管、依法开放、服务城市治理

  5. 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同等效力、异质异地备份

  6. 法律责任:依法处罚 + 信用惩戒

  7. 附则:施行日期、旧规废止


二、五大颠覆性变化

1. 费用刚性: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 建设单位必须将整理、竣工图编制、数字化等费用纳入造价,专款专用中国政府网。

  • 竣工图编制明确单位与费用,竣工验收前完成编制中国政府网。

  • 意义:从源头解决 “没钱做档案、竣工补资料” 乱象。

2. 流程硬约束:验收前置,备案前移交

  • 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整理立卷→档案部门验收→出具意见书中国政府网。

  • 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档案;备案后形成档案3 个月内移交中国政府网。

  • 大型工程可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中国政府网。

  • 意义:先验档案、再验工程,杜绝 “先验收后补档”。

3. 电子档案同等法律效力

  • 电子档案、BIM 数字资源必须移交,与纸质档案效力相同,可直接作为凭证中国政府网。

  • 重要电子档案异质、异地多套备份,定期检测中国政府网。

  • 意义:正式迈入无纸化交付,降本增效。

4. 全生命周期 + 主体责任压实

  • 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程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国政府网。

  • 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同步收集整理,同步交付建设单位中国政府网。

  • 停缓建、单位撤销合并:档案按规定移交或代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5. 信息化 + 信用双轮驱动

  • 专设信息化建设章节,推动 BIM、CIM、数字资源共享。

  • 建立信用惩戒,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三、关键条款速览(工程人必看)

事项核心要求责任主体
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整准确规范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配合
验收竣工验收前完成立卷,出具验收意见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移交备案前移交;备案后档案3 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电子档电子档案、BIM必须移交,效力等同纸质建设单位
保管专用库房、七防措施、定期检测城建档案机构
利用依法开放,持合法证明可利用城建档案机构
法律责任依《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 + 信用惩戒违规单位 / 个人

四、对行业的直接影响

  1. 建设单位

    • 造价必须单列档案费用,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 档案管理前置,未达标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2. 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

    • 过程资料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交付,不再事后补。

    • 竣工图按实编制,责任可追溯。

  3. 档案机构

    • 数字化、BIM 接收、异质备份成为标配。

    • 提供指导、验收、利用服务,监管更规范。

  4. 行业监管

    • 档案验收意见书成为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材料,闭环管理。

    • 信用惩戒强化,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五、合规落地要点(9 月 1 日前必做)

  1. 修订项目管理制度,把档案费用纳入造价。

  2. 调整流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

  3. 配齐电子归档、BIM 交付能力,落实异质异地备份。

  4. 合同明确参建方档案责任、费用、时限。

  5. 停缓建、单位变更提前做好档案保管 / 移交预案。


六、一句话总结

2026 版 61 号令把城建档案从“事后补” 变成 “全程管”,从“纸质为主” 变成 “电子同等效力”,从“软要求” 变成 “硬约束”,是工程建设与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里程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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