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教育 大立教育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考试资讯

辽宁省人社厅公布一建、造价消防等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

大立教育   2020-07-03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通知》将整合、调整后的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一级消防工程师等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


746d5c5c29a408975cee386400c5b220.png


  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连、抚顺、锦州、铁岭、葫芦岛市人事考试机构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18〕126号)、《关于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公程)等4项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37号)、《关于明确省人事考试局承担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政策的复函》(辽财税函〔2017〕163号)、《关于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国家级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考试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20号)和《关于明确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40号)等规定,现将整合、调整后的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成标准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到期后,根据考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附件: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

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doc


辽宁收费1.png

辽宁收费2.png

辽宁收费3.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8日


  既然2020年已经到来,而且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大立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六轮三阶段递进式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